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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和县乌江镇、香泉镇、如方山林场、鸡笼山林场等)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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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和县乌江镇、香泉镇、如方山林场、鸡笼山林场等)

项目编号

E0-31-2024-0560001

标段名称

安徽省马鞍山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和县乌江镇、香泉镇、如方山林场、鸡笼山林场等)

标段编号

E0-31-2024-0560001-1

招标人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统一代码

2404-340500-04-01-158679

最高限价

5487593.79

代理机构

2024澳门开门奖结果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52009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12/17 9:00:00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件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康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以西、阊水路以南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401

投标价(元)
/
费率(%

4106421.3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季彦

项目总工:王军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070805310、皖交安B20G00219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FG20160718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高峰乡陶湾村年湾组05号商铺

投标价(元)
/
费率(%

4107641.56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曹明燕

项目总工:杨林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234192016307、皖交安B21G05846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1703751

技术负责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项目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企业获奖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5200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