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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1#、2#教学楼、6#、7#、8#宿舍楼及10#附属楼)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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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当涂经贸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一阶段)(1#、2#教学楼、6#、7#、8#宿舍楼及10#附属楼)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MASJY-QT-H-2024-1421

最高限价

2401058.81

招标人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庆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恒生阳光城S1栋48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陆宇15345554972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

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振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价

2353000

其他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电话陆宇;15345554972)。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