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52条,大致可分为五类,包括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串标围标,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拒绝监督检查、虚假陈述,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2023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有34条,占比约65.4%。
在2022年6月16日开标的大庆外国语学校“2022年智慧黑板项目”([230601]QC[GK]20220002)的投诉调查中,中标人大庆市华菁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由深圳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YT2279086AS3376),经向深圳博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送询证函证实系伪造虚假报告。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2023年1月11日,大庆市华菁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采购金额2528000元的5‰,即人民币1264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川亿嘉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并成交的锦江镇彭家大塘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2000101)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吴某某的环保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审批机关为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商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协查吴某某职称情况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吴某某环保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情况不属实。四川亿嘉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2022年12月22日,四川亿嘉洪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以采购金额2752300元的5‰的罚款,即人民币13761.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天津泽沐源餐饮有限公司在参与天津市水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2-D-007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2022年9月23日,天津市财政局予以天津泽沐源餐饮有限公司采购金额8‰,即14080元(壹万肆仟零捌拾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二类:串标围标
2023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串标围标的情形有11条,占比约21.2%。
据悉,安徽省明光市城南幼儿园幼儿活动器材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czcg202211-201)于2022年11月22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挂网竞争性谈判,2022年11月25日响应文件提交开启,采购人为明光市城南小学。响应人淮安中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青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新诚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商务标分项清单D:多功能装饰装修顶面造型装饰一栏均为216平方米,均未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233平方米要求,经评审专家现场认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活动无效。2022年11月28日,安徽省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此事项作为恶意串通线索移送至安徽省明光市财政局。有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3家供应商响应文件、询问笔录等在案佐证。淮安中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青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新诚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月18日,明光市财政局分别予以淮安中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青蓝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新诚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12月12日参加的隆安县2022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2-C3-230108-XGZX)采购中,制作投标和上传投标文件时两公司的网卡地址相同,经查实确认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上述违法证据有:“政采云”平台系统预警分析形成的串通投标线索、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笔录查实确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规定。广西省隆安县财政局于2023年1月4日分别向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发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对行政处罚事项提出书面异议及申请听证等有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1月11日,广西省隆安县财政局对广西瑞利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处以采购金额5‰,即37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广西胤祥恒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作出处以采购金额5‰,即3712.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第三类: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3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形有4条。
在2022年7月6日开标的黑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检阅服及专业比赛服采购([230601]QC[TP]20220012)中,中标人黑龙江省漭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未签合同,且提供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2023年1月6日,大庆市财政局处以黑龙江省漭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金额2572400元的5‰,即人民币1286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该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第四类:监督检查过程中拒绝监督检查、虚假陈述
2023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监督检查过程中拒绝监督检查、虚假陈述的情形有2条。
在购置学生宿舍双层铁床和储物柜项目(项目编号:HNZC2018-032-001,以下简称铁床和储物柜项目)中,五指山东胜家具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在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针对铁床和储物柜项目进行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活动中,郭某某作为五指山东胜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2022年11月1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财政局予以五指山东胜家具有限公司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516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当事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类: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3年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的有1条。
据了解,青海朝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参加了“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编号:青海凌星磋商(货物)2022-042号〕项目,涉及金额为3080000元。2022年12月8日,青海省财政厅接到反映,称该公司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查,在签订的合同中,部分产品的品牌型号与投标文件的规格型号不一致,上述事实有投标文件、公示的分项报价表、签订合同等材料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规定,青海省财政厅作出《青海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告知该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该公司未要求组织听证,且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可,辩称投标时没有主观恶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青海省财政厅决定对青海朝阳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有限公司罚款15400元(3080000×5‰=15400),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来源:中国招标)